《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立法质量评估部分,项目组针对《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形式的评估,主要是从法条的规定出发,分别从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体例、立法技术四个方面展开,集中探讨《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范本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关鑫,1983年7月生,吉林省长春市人,法学博士,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近年来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和参与各级课题多项,并参与吉林省人大法规清理、第三方立法评估等地方立法活动。研究方向:法理学与立法学。
唐萌,1974年5月生,吉林省吉林市人,法学博士,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近年来主持和参与各级课题多项,并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研究方向:西方法学理论与法社会学。
周隆基,1986年3月生,山东省胶州市人,法学博士,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在《当代法学》《北方法学》《吉林日报》《中国宪法年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吉林省法学会重点项目、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项目等多项研究课题。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