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著、编著、编都是著作权法确认的创作行为,区别就在于独创性程度和创作结果的不同。
独创性最高的是著,产生的是绝对的原始作品。其次是编著(编译类似于编,但独创性略低于著),编的独创性是最低的,产生的是演绎作品。
编著,将编和著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工作。各学科的基本知识作品、普及性质的读物、以不同程度学生为对象的教科书,对某些问题的综合介绍等,都是编著工作致力的对象。
编原指古人用皮条或绳子把竹简编排起来,引伸而有排比、整理、组织之意,古人的编、编削、编纂、编辑等词大体上表示同样的意思。
所谓编,就是系统整理已知的资料或前人、他人的成果,如编辞典、教科书、年鉴等。
所谓著,在于言人之所未曾言,在于能发挥自己的独到见解,有开创、创新的性质。任何创造性的见解都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取得的。
编与著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在编纂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便是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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