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公平四者协调统一最有效的手段。本书选取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管理、生态补偿机的建设作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法律专题研究的代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既对我国古茶树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进行实证研究,又对国际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行规则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进行哲学反思。在水资源的保护管理方面,选择国际社会通用的手段即再生水的回用,探讨再生水回用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选择区别是传统法律研究的视角,用经济学的角度对西北生态脆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进行分析与论证。研究内容与视域的多元化将帮助我们对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潘志伟,湖北黄陂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现为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长期从事环境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主要为区域环境法。现已在《环境保护》、《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已出版《经济法通论》、《环境法》学术论著两部。参与各级各类课题9项,其中省部级及以上课题5项。
李擎,山东济宁人,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主要为国际法和环境法。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已出版《经济法通论》、《环境法》和《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学术论著三部。参与各级各类课题7项,其中省部级及以上课题3项。
孟天琦,安徽人,经济学在读博士,2014年在兰州理工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考入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环境经济学及环境法学研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发表论文数篇,参与出版著作2部。
吕志祥,甘肃人,法学博士,现为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兼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甘肃省法学会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环境法及习惯法文化研究。已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学术论著10余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10余项;先后获得省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等荣誉或奖励2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