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及其诸种理论 在某种意义上,人类历史是通过各种文化与文明相互交织、相互渗透或生生灭灭从而显现出来的,是“一群伟大文化组成的戏剧”。离开各种类型的文明和活生生的多样文化,无论“人类”还是“历史”都会成为空洞的字眼。但是,文化抑或文明究竟是什么?古往今来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人类学家克罗伯(A. L. Kroeber)和克拉克洪(C. Kluckhohn)曾经专门撰写了《关于文化的概念与定义之述评》(1952年)一文,述及了关于文化的160种定义。文明在一般意义上的划分则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制度文明。正如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所说的那样,许多哲学和认识论上的错误都是由概念和语义的混淆不清所引起的。
文化与文明的研究是20世纪学术界的显学之一,涉及人类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以及文化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领域,其涵盖面宽广,使得文化与文明概念具有模糊性,也就具有交叉性。但也正是基于此,文化与文明的相关理论在争议中不断发展。因此,笔者在本课题中选取20世纪最具特色的文明形态理论作为研究对象,试图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上,对其进行脉络的梳理和理论解读,并在现实中关照未来人类社会及中国的文明走向及文明形态的构建。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更是古往今来所有社会的共同追求。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性,世界上不同国家和民族对于文明阐释是各具特色的。
在中国两千多年前的文献中,文明的概念已经多次出现。《易经》中有“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其德刚健而文明”,“文明以止,人文也”等说法。《尚书》则有:“睿哲文明”等语。《史记·乐书》中也有“是故情深而文明”的词句。到了清初,“文明”包含有与落后、荒芜相对立的进步与昌盛的意思。如李渔在《闲情偶寄》中提及“辟草昧而致文明”。上述各种“文明”的含义逐渐有所演变,但是主要的意思是文采光明,指政治和道德上的德治与明朗,并含有文治、教化的意思,基本上与“文化”同义,其社会意义并不突出。
近代以来,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中国思想界将文明的社会意义逐渐突显出来。梁启超和孙中山对于文明的阐述较为全面和深刻。梁启超认为,文明进步的原因在于各种文明的吸收与调和,其中的社会原因对于人类文明发展至关重要,近代以来欧洲各国的快速发展和中国数千年的凝滞不进,皆因“与他社会接触之多寡难易使然也。”孙中山早年认为,文明具有带给人类幸福和不平等的两面性,在欧美各国的社会中,总由少数富人享有善果,把持文明幸福,贫民得到的则是文明的恶果。在一个落后的国家实行民生主义解决社会问题比发达国家要容易,“因为社会问题是文明进步所致,文明程度不高,那社会问题就不大”。同时,他还十分重视人的心理建设,认为其建国方略的实现要“攻心为上”、“心理之大敌”,并提出了“心性文明”的概念及其加强建设。
在中国思想家的视野里,文明不仅有物质的意义,而且包含着社会的意义、精神的意义、政治的意义,文明体现在科学技术进步和民主法制的发展等方面。“五四运动”前后,文明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起来,有了“时新”、“进步”的含义,出现了“文明结婚”、“文明经商”等词,产生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概念。同时,他们也开始辩证地看待文明,受到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等对文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持批判态度的影响,在反思中国文明传统文化的同时,反思近代西方文明的弊端,试图构建一种适合中国事情的新的文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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