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者收养关系所形成的社会组织,有狭义与 广义之分。从狭义来看,是指一夫一妻制所构成的基本单元(从广义 来看,是指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即家族,包括同一血统的几辈人。相较而言,在家族中,个人的力量往往较为有限(在 狭义的家庭中,每个人都影响着家庭的方向。通常,我们从狭义的角 度来论述家庭。
重视家庭是_种大智慧
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模式是逐渐演变而来的,并不与人类同时出 现。但是,自诞生后,这种模式就向全球扩展,并持续至今,而且, 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是家庭组建的主流模式。在离婚率越来越 高、丁克家庭$越来越多、婚外恋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为何这种模 式仍然受到社会与民众的推崇呢?原因在于:该模式不仅是社会稳定 与发展的基础,也是个人获得幸福生活的基石。正如德国哲学家黑格 尔那句经典名言所言,“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 实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模式,其存在就有其合理性甚至必要性。
一夫一妻制成为世界婚姻制度的主流
世界上的婚姻制度,自古至今都是五彩纷呈,五花八门。从婚姻 制度的变化情况而言,大体可为三种:
第一种,长期实行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或者混合模式。时至 今日,仍有极少数地区实行一妻多夫制,或者混合模式。不过,相较 而言,一夫多妻制仍然较为普遍。例如,在印加,家室的大小严格按 照男人的权利和财富来界定,印加村寨中最年长者可以拥有7个妻 子(一般诸侯能拥有15个妻子(国王则拥有后宫上千佳丽(王侯有 权“让自己的神庙中充满女人”,而贫穷者只能“挑剩下的”。据说,在西非的阿斯汗提,国王可以拥有3333个妻子。尤其那些实行宗教 信仰的国家,如果将一夫多妻变成宗教教义,那么,该制度就很难改 变。例如,《古兰经》明确规定穆斯林可以拥有4个妻子。
第二种,过去实行一夫多妻等某种婚姻制度,后来实行一夫一妻 制。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国,无疑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在中 国古代,男尊女卑,女子受男子统治,女子只能嫁给一个丈夫,而男 子特别是剥削阶级的男子则可以重婚、纳妾。中国古代所谓的三妻四 妾,就是“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辅佐,偏妾 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当然,也有学者说,中国古代就实行 一夫一妻制,只不过这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对于特权阶层,其实就 是一个障人眼目的幌子。在表面上,他们打着只有一个法定配偶的旗 号,而实际上却拥有一个以上乃至无数的非法定配偶。例如,中国历 朝历代皇帝,虽然皇后只有一个,但是后宫佳丽无数。到中华民国时 期,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不过,真正全面贯彻落实一 夫一妻制,还是在1949年以后。1950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中国开始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 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三种,长期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婚、个体 婚,产生于西方。据说,从传说中的罗马建城直到西罗马灭亡,罗马 人都是古代世界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的范例。即便贵为罗马皇帝或各 国国王,也不例外。西方的帝王基本没有妻妾成群,嫔妃如云。他们 只能有一个配偶,同普通百姓一般。1545年至1563年,在意大利特 兰特召开的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会议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正式实行。 有人说,单偶婚产生于西方,这与基督教教义有关。基督教教义认 为,上帝造人,起初只造了两个人,也就是一夫一妻。因此,在神如发誓的婚约,是纯洁而又神圣的,不得随意离婚。此后,一夫一妻制 就成为基督教国家婚姻制度的根本,逐渐发展为全世界婚姻制度的主 流。不过,基督教诞生于1世纪中期,而作为一种社会习俗的一夫一 妻制现象早已存在。例如,早在公元前1世纪,罗马帝政时代就确立 了一夫一妻制的“神圣婚姻&只不过那时还有自由离婚制度和占有 女奴的习俗存在。可见,一夫一妻制的诞生,不是基督教影响的结 果,而是后来出现的基督教赋予了一夫一妻制的“合理性&使得这 种制度不断稳固并扩展开来。这也表明,宗教源于既定的区域文化, 在形成后,以一种更强大的力量引领文化的发展。
当前,一夫多妻制主要存在于比较落后或者拥有强大宗教庇护的国 家或地区。对于一妻多夫或者混合婚姻制度,则越来越稀少了。可以说, 当前以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一夫一妻制是全球婚姻制度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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